业务构成
- 2018 年 10 月 26 日,该基金选择根据 1940 年投资公司法及其修正案(“1940 年法案”)作为业务发展公司(“BDC”)接受监管。
- 此外,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,本基金选择作为受监管投资公司(“RIC”)对待,其定义见经修订的 1986 年国内税收法典 M 子章(“法典”)。
- 该基金还打算继续遵守该准则规定的要求,以维持作为 RIC 的税务待遇。
- 该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产生当前收入,并在较小程度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。
当前主要矛盾
- 资产增长、客户流量、费率、信用质量或利差收入能否支持资产管理的持久收益?
- 利润和回报对利率、市场水平、融资成本和监管有多敏感?
- 资本配置、风险控制和资产负债表质量是否会提高长期每股价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