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構成
- 根據 1940 年投資公司法(“1940 年法案”),它被選為業務發展公司(“BDC”),专門從事杠杆收购、收购、資本重組、成长資本等私募股权投資。
- 它提供直接股权資本、夹层、第一留置权担保贷款、延伸高級贷款、统一贷款、第二留置权担保贷款和高級担保贷款、無担保债務以及次級债務和贷款。
- 它还寻求投資 PIPES 交易。該基金还可能投資于交易清淡的上市公司的證券,並可能收购二級市場和結構性產品的投資。
- 它倾向于投資優先股、普通股/权益和认股权證,並進行股权共同投資。
當前主要矛盾
- 資產增长、客戶流量、费率、信用質量或利差收入能否支持資產管理的持久收益?
- 利润和回報對利率、市場水平、融資成本和監管有多敏感?
- 資本配置、风險控制和資產负债表質量是否會提高长期每股價值?